聯合會組織章程
本會定名為德國中文學校聯合會,於2000年3月5日在德國漢堡成立。本會宗旨為凝聚德國各中文學校之力量,協助各校推廣中華語言及文化,交換各校教學心得,提升中文學校之品質。 凡所有歐洲地區在中華民國僑委會立 案之中文學校,經理事會同意認可後皆可入會,以學校個體為會員。
第一章 總則
第 一條:本會定名為德國中文學校聯合會,於2000年3月5日在德國漢堡成立。
第二條:本會宗旨為凝聚德國各中文學校之力量,協助各校推廣中華語言及文化,交換各校教學心得,提升中文學校之品質。
第三條:凡所有歐洲地區在中華民國僑委會立案之中文學校,經理事會同意認可後皆可入會,以學校個體為會員。
第二章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
第四條:
(一) 會員之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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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及被選舉為理事會代表,各校候選人不得超過兩名。如因故不能出席,可書面委託其他代表行使投票權,限一人代表一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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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需要,可請求本會協助解決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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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重大事故,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同意,得召集臨時大會。
(二) 會員之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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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之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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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納會費。每年度會費應於年會時繳納:
學生50人以下之學校,繳交50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一名參與研討會並具投票權。
學生50-100人之學校,繳交100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二名參與研討會並具投票權。
學生100人以上之學校,繳交150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三名參與研討會並具投票權。
3.參加本會各種集會。
第三章 組職
第 五條: 總會組織採取理事制度,由會員投票,分區選出理事九至十一人成立理事會,由兩位理事共同簽名即具法律效力,
下設會長一人、 副會長一人、文書組、財務組、教務組、活動設計組等。
第六條: 理事之任期均為兩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,其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、徵收並管理本會會費、協助並審核各校
申請專案。
第七條: 每年舉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及教師研討會。
第四章 附則
第八條: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。
第九條: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,得由會員代表大會修正之,修正案需經出席人數二份之一以上同意始得通過。
2019研習費收費標準
2019 年 研討會收費標準
會員學校參加研習會及研討會的收費規定如下 :
理事 : 報名費 15 歐元,免食宿費.
學校代表名額 : 報名費 30 歐元,免食宿費.
學校代表名額 :
1. 學生 50 人以下之學校,繳交 50 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一名參與研習會並具一票投票權.
2. 學生 50-100 人之學校,繳交 100 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二名參與研習會並具二票投票權.
3. 學生 100 人以上之學校,繳交 150 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三名參與研習會並具三票投票權.
承辦單位工作人員補助 :
1. 小型研討會 3 天: 3 名免食宿+2 名免膳食及車馬費補助(見第 3 項說明)
2. 大型研習會 7 天: 5 名免食宿+3 名免膳食及車馬費補助(見第 3 項說明)
3. 車馬費補助方式 : 公車車票實報實銷/自家車以里程數計,每公里 0.3 歐元
4. 需要繳交報名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