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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會組織章程

 

本會定名為德國中文學校聯合會,於2000年3月5日在德國漢堡成立。本會宗旨為凝聚德國各中文學校之力量,協助各校推廣中華語言及文化,交換各校教學心得,提升中文學校之品質。 凡所有歐洲地區在中華民國僑委會立 案之中文學校,經理事會同意認可後皆可入會,以學校個體為會員。

第一章    總則

第 一條:本會定名為德國中文學校聯合會,於2000年3月5日在德國漢堡成立。

第二條:本會宗旨為凝聚德國各中文學校之力量,協助各校推廣中華語言及文化,交換各校教學心得,提升中文學校之品質。

第三條:凡所有歐洲地區在中華民國僑委會立案之中文學校,經理事會同意認可後皆可入會,以學校個體為會員。

第二章    會員之權利及義務

第四條:

(一)  會員之權利

  1. 選舉及被選舉為理事會代表,各校候選人不得超過兩名。如因故不能出席,可書面委託其他代表行使投票權,限一人代表一權。

  2. 若有需要,可請求本會協助解決困難。

  3. 因重大事故,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同意,得召集臨時大會。

 

(二)  會員之義務

  1. 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之決議。

  2. 繳納會費。每年度會費應於年會時繳納:

         學生50人以下之學校,繳交50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一名參與研討會並具投票權。

         學生50-100人之學校,繳交100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二名參與研討會並具投票權。

         學生100人以上之學校,繳交150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三名參與研討會並具投票權。

     3.參加本會各種集會。  

第三章    組職

第 五條:   總會組織採取理事制度,由會員投票,分區選出理事九至十一人成立理事會,由兩位理事共同簽名即具法律效力,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下設會長一人、 副會長一人、文書組、財務組、教務組、活動設計組等。

第六條:   理事之任期均為兩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,其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、徵收並管理本會會費、協助並審核各校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申請專案。

第七條:   每年舉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及教師研討會。

第四章    附則

第八條:   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。

第九條:  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,得由會員代表大會修正之,修正案需經出席人數二份之一以上同意始得通過。

​2019研習費收費標準

2019 年 研討會收費標準

會員學校參加研習會及研討會的收費規定如下 :

理事 : 報名費 15 歐元,免食宿費.

學校代表名額 : 報名費 30 歐元,免食宿費.

學校代表名額 :

1. 學生 50 人以下之學校,繳交 50 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一名參與研習會並具一票投票權.

2. 學生 50-100 人之學校,繳交 100 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二名參與研習會並具二票投票權.

3. 學生 100 人以上之學校,繳交 150 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三名參與研習會並具三票投票權.

 

承辦單位工作人員補助 :

1. 小型研討會 3 天: 3 名免食宿+2 名免膳食及車馬費補助(見第 3 項說明)

2. 大型研習會 7 天: 5 名免食宿+3 名免膳食及車馬費補助(見第 3 項說明)

3. 車馬費補助方式 : 公車車票實報實銷/自家車以里程數計,每公里 0.3 歐元

4. 需要繳交報名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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